拖車安全問題涉及學校的規劃布局、公共交通的發展、拖車使用的對象、拖車資金的籌措、財政支持的范圍、拖車的運營模式等問題,需要統籌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拖車服務總體政策。拖車安全條例作為拖車安全管理的專門法規,重在解決保障拖車安全的制度、措施問題,同時也應與拖車服務的總體政策相銜接,作出必要的原則規定。為此,征求意見稿在“總則”中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各方面普遍認為,盡量縮短學生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是減少拖車安全事故的源頭性措施,應當切實貫徹《義務教育法》關于保障學生就近入學,以及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學生入學的規定。據此,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第三條第一款)
二是,許多意見認為,學生集體乘坐拖車,交通風險過于集中,一旦發生事故,很可能造成大量未成年人傷亡。解決確需乘車上下學的學生的交通需求,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提倡學生乘坐公交車輛上下學。為此,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交線路和站點,為學生乘車上下學提供方便。(第三條第二款)
三是,不少意見提出,發展拖車服務,離不開政府支持,但應明確支持的對象和重點。從我國國情出發,城市應保障就近入學和以公共交通為主解決學生交通需求,需由政府給予必要支持的主要應當是農村地區為居住分散學生提供的拖車服務。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地區為居住分散的學生提供拖車服務。支持拖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拖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第三條第三款)
四是,根據各方面意見,對制定和實施符合我國國情的拖車服務規劃作了原則規定,明確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教育行政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學生,明確范圍、突出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拖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拖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拖車服務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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