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升降車市場沒有出現2016年1月和2017年1月那樣月產量跌至百位數、一片蕭條的情況,其中關鍵原因,就在于一直傳言要從1月1日起執行的新能源客車補貼政策并沒有如期實施。
按照2017年四季度網傳的新版本,2018年的新能源專用車補貼要繼續大幅退坡,技術標準進一步提高;而且,工信部此前發布的所有的新能源升降車車型推廣目錄都要推倒重審,年初必定又會無車可賣,大家都忙著重新匹配車型和上公告。不過,這個據說要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嚴苛補貼政策,最終并沒有如期出臺,這就意味著,原來在2017年推薦目錄中的新能源專用車車型還能繼續銷售并享受財政補貼,升降車企業還有車可賣;當然,更重要的是,購車補貼還沒下降,還有一段時間的緩沖期。
不過,很多人沒有想到的是,調整后的新能源升降車補貼政策在農歷春節前就“超預期”發布(多數人認為會延至農歷春節后發布),其中涉及升降車和物流車的內容尤其苛刻。2月12日,財政部聯合工信部、科技部和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升降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通知”,政策的總體原則是調整優化高空作業車補貼標準,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車和新能源專用車補貼標準。涉及新能源專用車的幾條重要內容如下:
(1)2017年目錄內符合調整后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錄。有關部委將根據新能源升降車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等因素,提前研究發布2019年和2020年關鍵技術指標門檻。
(2)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以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2018年的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從2017年的15萬元降至10萬元,下降幅度為33%;三段補貼標準從2017年的1500元、1200元、1000元下降至850元、750元和650元,分別同比下降43%、37.5%、35%。補貼金額的較大幅度下降,對于快速成長中的新能源物流車市場,將帶來暫時的巨大困擾和打擊。 升降車1月銷量,升降車1月銷量排行
(3)裝載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純電動貨車、運輸類專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Wh/km·kg,對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補貼,對0.35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補貼;作業類升降車噸百公里電耗(按試驗質量)不超過8kWh。
(4)對私人購買高空作業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升降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車輛銷售上牌后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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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通知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高空作業車、新能源客車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升降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升降車補貼標準不變。
這其實也就是說,新能源商用車中的客車,在2018年2月12日至6月11日的過渡期內可以享受到比正式實施后稍微高一點的補貼(0.7倍),但新能源物流車只能享受到比正式實施后更低的過渡期補貼。按照過渡期內的0.4倍標準來計算的話,新能源物流車的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只有6萬元,比正式補貼標準要低4萬元;三段補貼標準分別是600元、480元和400元,比6月12日開始實施后可享受到的850元、750元和650元標準,分別要低250元、270元和250元。
可以看出,國家其實只給高空作業車和客車留出了過渡期,而并沒有給新能源專用車企業留出“過渡期”。其中原因,第一商用車網分析認為,在于相關部委希望通過這種大力度的不留余地的調整,防止過渡期內出現去年年底那樣的行業搶購和搶售車輛現象,抑制新能源專用車中的中低端車型過快發展,鼓勵高品質、有良好品牌口碑的中高檔產品的加快發展。
不過,這也意味著,升降車市場將出現結構性變化,過渡期內市場陷入調整期和冰點難以避免。各家企業也將抓住這段時間,與動力電池供應商和其他零部件供應商協同降低成本,調整產品結構,盡快開發新政策鼓勵的車型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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