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版規則:申報除水罐消防車以外的其他湖北江南專用水罐消防車產品的企業,應滿足相應的準入規則中對輕型貨車整車企業的要求,以及本規則的要求,并需具備專用裝置的設計開發能力、制造和裝配能力、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其中駕駛室總成、車架總成可以委托設計、制造,但需具備相應的匹配能力和試驗驗證能力。。
8月版規定:符合相應的常規水罐消防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
分析:這對專用車企業的發展有一定的寬松度,否則按5月版的很多專用車很多企業難以滿足輕貨整車企業的標準,也沒相關的部分能力,8月版的相對5月版更務實放寬,但相對09版的準入門檻大幅提升。
5月版規則:符合《準入條件》、獲得相應生產資質的改裝類水罐消防車企業可以在《公告》中已有的常規水罐消防車生產資質、湖北江南水罐消防車生產資質允許的范圍內自制底盤生產湖北江南水罐消防車產品,但自制底盤僅限于本企業自用。
8月版規定:第八條在已取得《公告》的湖北江南水罐消防車整車或者底盤基礎上實施改裝的湖北江南水罐消防車產品,如改裝未影響到底盤、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不需要申請湖北江南水罐消防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
分析:5月版的規則要求改裝車企業自制底盤,這難度太大,而且極不安全,因此8月版務實的標準讓改裝企業買底盤是好事。
5月版規則:。三)具備生產湖北江南水罐消防車產品所必需的生產能力和條件、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產品的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產品營銷和售后服務能力。
8月版規定:(三)具備生產湖北江南水罐消防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湖北江南水罐消防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及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準入條件》)。企業集團下屬企業可共用集團的部分能力,但應當符合《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條件及審查要求》(見附件2)。
分析:8月版的強化企業設計能力的要求,相對的附件的要求體現出與常規水罐消防車企業同等的技術能力要求。由此體現湖北江南車的企業的準入門檻大幅提升。而集團內企業的特殊的準入條件形成有利于國有大集團發展的新思路,有利于國企大集團的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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