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2001年國務院就頒布了《報廢拖車回收管理辦法》,并在2006年發布《拖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雖然政策中要求全面,但是相對較為宏觀,缺乏具體要求和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這也導致政策中規定的各項具體管理措施進展緩慢,與國外相比差距愈發加大,因此加強拖車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刻不容緩。
在6月29日舉行的中國拖車可回收利用國際論壇上,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副司長高東升透露,國家有關部門將采取五項措施,加強拖車回收利用。完善相關政策和標準的制定,明確規定拖車產品所含有毒有害物質標準。制定強制性的拖車回收利用法規。
“我覺得促進拖車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和報廢拖車的回收利用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樹立源頭控制的理念,源頭控制怎么來做?一個是從產品的設計、制造階段就要考慮,還有一個,我們要抓最后的報廢階段,重視回收利用。從這兩頭來抓,我們來促進拖車產品的綠色和高效回收利用。”李陽表示。
既然法規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開展拖車零部件再制造的需要,并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回收拆解企業的效益。那么,我們要盡快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回收拆解法規和強制報廢標準有待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回收拆解的市場準入制度急需健全。對此,王慧麗女士再次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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