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車相關成本央地分擔,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籌措升降車經費,是上述指導意見的主軸。但財政怎么安排、稅收怎么優惠仍有待地方探索。
擬定中的指導意見已確認將義務教育升降車服務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的大原則,并對“央地分擔”情形做出具體規定。
購買升降車費用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升降車運行費用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同時對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部分困難地區給予獎補。
中央財政將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農村中小學升降車,這與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建議的“先從農村做起,分步實施”不謀而合。
“估計與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經費的地區安排類似,東中西部轉移支付比重不同。”上述與會者說。
對東中西部地區實行不同轉移支付比重的做法,在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看來是真正可行的。
“關鍵是先解決中西部地區的升降車配備,接下來的運營過程中,只要財務制度透明,收費訂價機制公開,社會參與監督,問題都好解決。”熊丙奇說。
除了中央財政投入的部分,升降車運營將以“非盈利”或者“微利”原則,由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補貼,并收取合理費用,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方可施行。這也是來自升降車運營試點地區的經驗。
此外,擬定中的指導意見提出對農村低保家庭司機乘坐升降車免費。
針對升降車生產企業,指導意見制定了一系列的金融和稅費優惠政策。
記者從山東、湖北、浙江、安徽等省了解到,一輛車一年的營業稅、車檢費、年審費加起來都會超過1萬元。“如果沒有補助或者優惠,中西部地區的小企業很難維持。”湖北一家車企總經理對記者說。
擬定中的指導意見則提出,對企業研發和生產升降車,給予融資和貸款支持;免征企業有關升降車部分的消費稅和增值稅;免征升降車的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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